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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简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23 00:00:00] [访问量:]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批复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探索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我省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发展新优势;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利于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利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
(二)准确把握实施重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根本方针,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基本途径,坚持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构建“六大体系”,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努力使我省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
(三)努力实现各项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三年见成效、六年大进展。
一年开好局:到“十二五”末,《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先行工程全面启动,全省上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与合力。
三年见成效:《实施方案》提出的2017年各项目标顺利实现,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生态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六年大进展:到2020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在若干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突出重点,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体系”
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责任追究,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护和建设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
(一)构建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省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力度,增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对不同区域的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管理措施。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中。切实抓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尽快启动省级试点,出台省级层面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将我省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幕阜山脉、怀玉山脉、雩山山脉核心区域县(市)和重要江河源头县(市)、鄱阳湖湿地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2.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将禁止开发区和重要江河源头、主要山脉、重点湖泊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林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约束力,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管制,坚决制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3.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以鄱阳湖为核心,以“五河”为纽带,干支流、上下游市县政府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制度,加强跨界流域水质及水量断面监测,建立跨行政区的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市县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严格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内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修订完善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建立流域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十三五”末全面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出台《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4.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县(市)探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科学划定并落实用地、产业、生态等管控边界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建立市县空间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常态化管理。搭建统一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流程。支持鹰潭市、樟树市开展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于都县国家级和鹰潭市、萍乡市、乐平市、丰城市、吉安县、湖口县、婺源县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权力。
(二)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体系
1.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产业集群,重点培育6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和20个省级工业示范产业集群,发展壮大75个农业产业集群、35个旅游产业集群、16个现代物流产业集群,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优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绿色食品企业和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打响江西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发展绿色工业。突出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一批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批限批政策。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发展物流产业,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物流港”试点。围绕发展金融业,加快推进南昌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建设,抓紧组建我省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围绕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全省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围绕发展电子商务,建设陶瓷、特色农产品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围绕发展旅游业,大力实施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努力把江西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提升“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形象。
3.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抓紧编制现代农业强省建设规划,加快制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意见。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进一步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产业发展的措施。抓紧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4.推进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争取和推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清洁化园区等试点示范。实施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程,重点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项目。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加快创建一批“猪―沼―果”、“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种植”、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等模式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示范园。
5.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尽快启动彭泽核电站一期工程,做好万安烟家山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和吉安何魁、鹰潭铁山岭核电厂址论证工作。积极推进新干、井冈山等大中型水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金沙江下游水电等直流特高压入赣工程。推进天然气建设工程,加快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线、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等建设,推进赣州、新余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有序推进一批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加大火电清洁化改造力度,加快“上大压小”工程建设。
(三)构建节约集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
1.推进节能降耗。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节能标准和节能监管。加快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焦炭、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倡导和推行公共交通出行,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推行街道和楼宇能源智能管理系统。
2.加强水资源节约。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完善重点行业节水标准,推进一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出台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和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施一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大项目。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损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视作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在非农建设占用时除需按照法律程序报批外,仍要实行“占一补一”。继续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推进项目入园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4.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深部找矿专项行动,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硬岩性铀矿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组建中国南方大型稀土集团。加快江西铜矿、赣州稀土等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赣南地方钨矿、赣中铁矿田项目等列入第二批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萍乡市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赣州市建设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和吉安市建设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在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通过复垦还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保体系
1.强化生态建设。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以赣江抚河下游尾闾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的“五河”尾闾河道疏浚、生态堤防建设、水系连通和生态整治。争取国家将鄱阳湖纳入重点流域治理范围,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做好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南昌、新余、萍乡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建设,构建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启动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珍贵阔叶林培育工程,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启动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林地和湿地保有量任务。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廊道建设,打造国际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和研究基地。
2.严防土壤污染。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和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严禁施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3.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配套管网工程,促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实现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大力推进南昌市、赣州市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抓紧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建立以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为控制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跨流域、跨市(县)水质联防联控考核制度。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推进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支持鹰潭、新余、萍乡等地开展农村重金属污染耕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矿山申报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推进丰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
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工程,2015年起,所有设区市开展PM2.5数据实时监测,逐步在各设区市开展负氧离子数据实时监测,加快鄱阳湖气候与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建设,逐步在全省各设区市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支持南昌、景德镇、赣州等城市开展低碳试点,支持南昌开展国家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南昌、新余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等平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完善防灾减灾系统,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5.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水域、湿地空间,着力推动城镇湿地公园和绿化工程建设,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绿化质量,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统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体系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争取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105国道、320国道等干道沿线乡村“六化”综合整治和乡村改造提升工程,打造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
(五)构建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体系
1.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的凝聚力。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等“五进”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出行“135”计划,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积极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计划,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行无纸化和绿色节能办公。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传承发展生态文化。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赣鄱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积极开发体现江西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活动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馆以及其它文化科技场馆等传播生态文化,支持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生态文化保护区。办好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龙虎山国际道教论坛、赣州国际脐橙文化节等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提升赣鄱文化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引导实施一批生态文化产业项目。
3.开展各类生态创建行动。实施生态家园创建工程,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秀美示范乡村。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家庭,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
(六)构建科学长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相挂钩的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争取有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推行矿业权评估、挂牌、交易制度。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3.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批复实施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方案。研究推进赣江源、抚河源等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和鄱阳湖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研究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4.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阶梯气价、水资源价格等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建立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探索设立中国南方(江西)林业碳汇基金,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支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辐射南方的区域性林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5.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推进环保法庭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
三、狠抓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省直单位是本行业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各市、县(市、区)是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构建省直单位与各市、县(市、区)之间的沟通机制,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类产业发展目录,争取列入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推动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和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列入国家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区,推动设立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接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在我省发行销售生态文明主题性即开型彩票。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林权、采矿权抵(质)押贷款制度,试行污水处理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碳金融业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体系。
(四)增强科技支撑加强低碳与生态环保技术公共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在资源环境领域申报设立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生态领域科技创新团队。组织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动员。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宣传平台,把“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打造成国家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宣传窗口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高端平台。
(六)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发改委要组织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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