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09 13:44:56] [访问量:]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11月研究生分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研分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研分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否

实有3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否

实有1人

5. 除主席、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研究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R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R

□否

 

10. 开展了春、秋季研分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研分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研分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研分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二、《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章程》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以下简称“研究生分会”)是在校研究生院和生态文明研究院党总支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成长成才,维护研究生的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培养高素质的生态文明专业研究生。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研究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坚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造就创新型、领导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四)促进“信、敏、廉、毅”校训的落实,积极投身于学校各方面建设,促进我校向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

(五)大力开展创新、实践、责任、健康教育,营造和谐、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文化;

(六)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

(七)大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在实践中不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八)加强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学校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第四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会委员会常设机构主席团行使一切权力。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财经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对研究生会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向全体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负责。

第九条   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提议或其常设机构主席团讨论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确定。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三)收集、审查和通过大会代表意见和提案;

(四)选举产生新一任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对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倾听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产生

()由研究生会及研究生一、二年级各班推选候选人,推选方式不限;

()初步推选出的候选人,经筹委会充分酝酿,并征求生态文明研究院党总支、团总支意见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经代表大会由研究生代表民主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职权: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向研工部请示汇报工作;

(二)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须经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产生;

(三)研究生会委员会对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

(四)筹备下届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在本会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有关研究生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对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6、经过一定程序,有声明退出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自由;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和履行研究生会章程;

2、遵守和执行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3、有参加研究生会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和两个职能部门。其中,研究生会主席团的组成为:设主席一名,负责人两名,分管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组成:各职能部门一般设负责人1人,负责人可由主席团提名,最终经研究生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研究生分会主席团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主任例会,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三)对研究生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贯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四)制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指导和协调博士研究生联合会与各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五)召集研究生分会委员会委员会议,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江西财经大学和生态文明研究院日常活动拨款和专项拨款构成。

第十九条  校友和会员捐赠、赞助、活动收入及其它收入纳入本会活动经费。

第五章   纪律和奖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扬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

第二十三条   对新一届研究生会干部设考察期一个月,在考察期内不能按本章程有关条款履行职能的成员,经主席团讨论,可责令其退出研究生会。考察期满后达不到要求的,适用本条款。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以上干部辞职须向主席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可以辞职。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主任以下干部因各种原因调动或离职后,其岗位人选的补充,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直接提名聘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充分行使,是会员被评为 “优秀研究生”等称号及各种奖励的资格条件之一。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成员按本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良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和权限者,将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干部任期终止时,接受生态文明研究院党委考评。对通过考核的研究生会干部,党委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所有。

第三十条     本会会徽所有权归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陈仪静

共青团员

生态文明研究院

2020

 

2

康欢倩

预备党员

生态文明研究院

2021

 

 

3

盛美琪

共青团员

生态文明研究院

2021

 

 

4

 

 

 

 

 

 

5

 

 

 

 

 

 

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全体同学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确定候选人。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执行主席)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或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研究生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三、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在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由出席会议的研究生代表对学生委员会候选成员进行投票选举,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为20%。代表、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在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由出席会议的研究生代表对主席团成员候选成员进行投票选举,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为20%。代表、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五、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七、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研究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同学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学生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依章程、按有关规定研究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研究生会决定。

本选举办法,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下午2:30

   2.会议地点:蛟桥园南区综合楼十一楼第一会议室

   3.出席嘉宾:生态文明研究院研分会组织秘书长童巧珍

   4.与会人员:陈仪静、康欢倩、盛美琪、段娜、李其柯、董歆彤、何成康、刘陶红

   5.主 持 人:何成康

   6.会议议程:

   1)奏唱国歌

2)听取上一年生态文明研究院研分会工作报告

3)大会选举

5)生态文明研究院童巧珍老师讲话

6)研究生代表宣读倡议书

7)奏唱校歌,大会闭幕

7.宣传报道链接:

http://stwm.jxufe.edu.cn/news-show-1274.html 

8.现场照片:                 

七、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各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分会组织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各班级团支部人数的15%,名额分配应覆盖生态文明研究院各个研究生班级及主要学生会部门,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第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广大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刻苦、工作作风扎实,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3.能正确地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广大学生的意志。

第三条  研究生代表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生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二)研究生代表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八、指导研究生分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研分会组织的副书记

舒成

 

研分会组织秘书长

童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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